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苏州市疫情防控责任令
第 1 号
各市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,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:
自 新 冠肺 炎 疫情 发 生以 来 ,全 市 人民 团 结一 致 、同 心 协 力、共抗疫情,特别是基层一线工作人员,克服室外工作环境 条件差、工作时间长等不利因素,严格落实防控措施,牢牢把 守好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。当前,我市正迎来返岗复工高峰, 少数基层存在落实政策层层加码,擅自升级管控举措,有的采 取一刀切、简单化管理手段,必须切实加以制止。各地各部门 要统筹把握好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、复工复产的关系,及时应 对疫情形势变化,在有效采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,尽可能减少 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影响。现指令如下:
1.不得随意设置卡口、检查点,不得随意封路、堵路;
2.不得随意增加检查项目、设置限制条件,切实保障持苏 州市身份证或居住证人员在大市范围内有序流动;
3.不得随意限制在本小区有固定住所(含自有住房、租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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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)、体温正常的人员出入居住场所;
4.不得对重点疫情区域返苏人员采取简单、粗暴、歧视、 推诿等不当行为,坚决防止防控措施一刀切、简单化。
5.根据国办通知精神,对于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 的司机、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,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 14 天 的措施。
请各地认真贯彻,确保管控纠偏措施落到实处,并将责任 令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。
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0 年 2 月 12 日
抄送: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;市委办公室,市人大常委 会办公室,市政协办公室。
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2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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